2008年2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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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废品还是收赃物?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马江领

  在余姚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仓库里,办案民警发现了堆积如山的发动机、车架、避震器、油箱、车牌等摩托车零配件。这公司,到底——收废品还是收赃物?

  偶尔收购几台摩托车发动机,在废品收购站里也算正常,但一天收购的摩托车配件足足可以拼装四五辆功能齐全的摩托车,4个月内竟收购了100多辆摩托车的主要配件,这样的收购就不得不让人生疑了。
  今年1月10日,经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个盗窃、收赃、销赃犯罪团伙的9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刑罚。

  有人偷就敢收
  2007年的春节,安徽人王全红、孙某(未成年人)、王全伟、孙全飞等人为赚取去娱乐场所“潇洒”的费用,把主意打到了停在余姚城区一些商店、菜场门口的摩托车上。经“集思广益”,他们准备撬开车锁盗取摩托车。
  摩托车可是个大家伙,偷来后又怎么处置呢?经过再三商量,他们发现老乡程效红(在逃)有个废品收购站,把偷来的摩托车当废品低价卖给老乡肯定成。于是,他们偷了一辆摩托车卖给了他,没想到,过程出奇地顺。经过一次买卖后,他们“如愿以偿”,找到了一条快捷便利的“销售渠道”。在随后的盗窃中,他们有时甚至将盗得的摩托车直接骑到程效红的收购站去卖掉。
  2007年1月至2月期间,王全红、孙某、王全伟、孙全飞伙同 “愿喜”(嫌疑人绰号,在逃)作案23次,盗取摩托车23辆。事后,王全红等人将其中的13辆摩托车以每辆300-400元的低价卖给程效红。程效红在明知王全红等人出卖的车辆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

  “肢解”后再卖
  对开办废品收购站的程效红来说,这么便宜的摩托车也算是“宝贝”了,但问题是,车子自己收来了,怎么处理才能顺利“赚”到钱呢?
  这个问题对外行人来说,也许可真是个难题,因为这些摩托车肯定是不能按正常渠道出售的,而在黑市上买卖又不安全。然而,这对收购工作已经轻车熟路的程效红而言,可是小菜一碟了。程效红的秘方是,将收购来的摩托车分解拆散了再去卖掉。
  这样一来,程效红的生意红了起来,其“收购”的摩托车也越来越多,人手不够就把老乡程效飞叫来,帮忙一起分解摩托车。经查实,2007年2月份,程效红、程效飞共从王全红等人处收购摩托车13辆、电瓶三轮车1辆,分解拆散后卖给了被告人徐金梅、张理琴、周云富开设的余姚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废品公司的惊人秘密
  原本,案件查到这里,也应该结束了,但随后的调查情况,却令人大为吃惊。
  为核实销赃情况,办案民警来到徐金梅等三人开设的余姚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调查了解,但眼前的一幕却让办案民警有些吃惊:在该公司的仓库里,堆积如山的发动机、车架、避震器、油箱、车牌等摩托车零配件多得让人无法相信。
  后经查实,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期间,徐金梅、张理琴、周云富在余姚市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内,先后向程效飞等人收购了59辆摩托车的发动机外壳及车架,后又向程效飞等人收购了80辆摩托车的发动机及36辆摩托车车架,合计价值150318.40元(按废品价格计算)。
  当办案人员问是否知悉这些摩托车零配件的来源时,徐金梅竟然说:“(程效飞等人)来卖摩托车零部件,我没有问过来历,刚开始我也不清楚,后来知道那些摩托车零部件是来路不正的,因为经常是同一批人大量来卖,有些拆开的摩托车还很新,还有牌照,不可能有那么多摩托车来卖,一般人也不可能将摩托车拆开来卖的,应该是偷来的。”
  今年1月10日,王全红等四人分别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2年至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程效飞、徐金梅等五人分别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10个月以上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缓刑)。

  案后思考
  审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案子是结了,但这个案件留给了我们太多的思考。一个废旧金属收购公司竟能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收购数量如此之多的赃车配件而不被发现,其直接原因就有三个:
  一是盗窃犯罪案件多发,单一盗窃案件不能及时侦破造成该类恶性案件的发生;二是对收购赃车配件没有有效的防范措施,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犯罪活动“产销一条龙”的形成,放纵了犯罪,形成了恶性循环;三是废旧物品收购市场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市场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制度形同虚设。
  因此,检察官们呼吁,要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废旧物品收购市场的规范化管理。